道德經第11章 三十幅共一轂
11.三十幅(直木)共一轂(車輪軸木),當其無(中空小孔),有車之用。
◎三十根幅木條,匯集到一根轂中間的孔洞中,有了車轂中空的地方,才能提供車子使用,真正使車輪能運作的,不是實心的材料,而是中間的空位。聖經也用「器皿」來說明同樣的原則:「我們有這寶貝放在瓦器裡,要顯明這莫大的能力是出於神,不是出於我們。」—— 哥林多後書 4:7
埏埴(揉合泥土)以為器,當其無(中空),有器之用。
◎揉合陶土做成器皿,因為器具有中空的地方,才有器皿的作用。◎器皿的價值,不在於陶土本身,而在於裡面的空間,能被盛裝、被使用。聖經以「被塑造的器皿」來說明人與神的關係:「我們都是泥,你是窯匠;我們都是你手的工作。」以賽亞書 64:8「人若自潔,脫離卑賤的事,就必作貴重的器皿,成為聖潔,合乎主用。」—— 提摩太後書 2:21
鑿(開鑿)戶牖(門窗)以為室,當其無,有室之用。
◎開鑿門窗建造房屋,房屋能居住,不是因為牆壁本身,而是因為留下了門窗與空間,使人能進出、能呼吸、能生活。聖經用「開門」來形容神的同在與工作:「看哪,我站在門外叩門;若有聽見我聲音就開門的,我要進到他那裡去。」—— 啟示錄 3:20
故有之以為利,無之以為用。
◎所以「有」帶來便利,但真正發揮功用的,往往是那被保留下來的「無」。不是佔滿,而是留空。聖經清楚指出:神的工作,常在「空」與「弱」之處顯明:「我的恩典夠你用的;因為我的能力,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哥林多後書 12: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