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經第14章 視之不見
14.視之不見名曰夷(無色)。
◎「道」是看不見的。聖經同樣指出:神的本質不是肉眼可見的對象。「從來沒有人看見神;只有在父懷裡的獨生子將他表明出來。」—— 約翰福音 1:18「神是靈;敬拜他的,必須用心靈和誠實敬拜。」—— 約翰福音 4:24
聽之不聞名曰希(小聲)。
◎「道」是聽不到的,不是靠聲音捕捉的。聖經描述神的啟示,往往不是在巨大聲響中:「耶和華不在烈風中;不在地震中;也不在火中;耶和華在微小的聲音中。」—— 列王紀上 19:11–12
摶(摸索)之不得名曰微(無形)。
◎「道」是摸不著的,抓不住的。聖經也提醒人:神不是可被人掌控的對象。「神的奧祕,就是基督;所積蓄的一切智慧知識,都在他裡面藏著。」—— 歌羅西書 2:2–3
此三者不可致詰(總結),故混而為一。
◎因為「道」是無色、無聲、無形,所以祂的形象是無法窮究,所以混沌一體。◎因為「道」無色、無聲、無形,無法用理性完全拆解,只能領受其整體。聖經對神的奧祕也有同樣的態度:「深哉!神豐富的智慧和知識!他的判斷何其難測,他的蹤跡何其難尋!」—— 羅馬書 11:33
其上不皦(發光),其下不昧(黑暗),
◎「道」的上面再也沒有更光亮,因為是獨一超越萬物,「道」的下面,也不是很昏暗。◎「道」超越光與暗的對立。聖經這樣描述神的臨在:「神就是光,在他毫無黑暗。」—— 約翰一書 1:5同時,人卻無法用二分法完全理解神:「我們如今彷彿對著鏡子觀看,糊不清。」—— 哥林多前書 13:12
繩繩(連續不斷)不可名,複歸於無物。
◎「道」是連續不斷、幽微深遠,無法命名,到最後還是歸於「無物」。聖經也指出:神的存在不受名稱限制。「我是自有永有的。」—— 出埃及記 3:14
是謂無狀之狀,無物之象,是謂惚恍。
◎「道」是沒有形狀的形狀,沒有物體的形象,是一個惚恍的狀態。◎「道」不是具象,卻真實存在;人只能在惚恍中領會。聖經如此形容屬靈的真實:「所見的是暫時的,所不見的是永遠的。」—— 哥林多後書 4:18
迎之不見其首,隨之不見其後。
◎「道」是想迎著祂,卻看不到祂的頭,想跟隨祂,卻又看不到祂的尾。◎「道」沒有起點,也沒有終點,不能被時間限制。聖經用極接近的語言說明:「我是阿拉法,我是俄梅戛;我是首先的,我是末後的。」—— 啟示錄 22:13
執古之道以禦(駕馭)今之有。
◎把握秉持「道」是亙古就已存在的,就可以控馭現在的一切事物。把握自亙古就存在的「道」,就能面對當下的現實。聖經對此有清楚的勸勉:「耶穌基督,昨日、今日、一直到永遠,是一樣的。」—— 希伯來書 13:8
能知古始,是謂道紀(道的規律)。
◎能夠了解明白這亙古就有的「道」,就明白生命真正的秩序與規律。聖經如此總結智慧的起點:「敬畏耶和華,是智慧的開端。」—— 箴言 9:1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