道德經第32章 道常無名
32.道常無名(無法完全認識)。
◎「道」是沒有名字。真正的終極實在,不是被人「說清楚」的,而是被人敬畏、順服的。
聖經對照:「我的意念非同你們的意念;我的道路非同你們的道路。」— 以賽亞書 55:8「神的事情,人所能知道的,原顯明在人心裡;但祂的奧祕,仍然深不可測。」— 羅馬書 11:33
朴(質樸自然)雖小,天下莫能臣也。
◎「道」是質樸,雖然很小,天下沒有人能輕視祂,指使祂。道的力量,不在張揚,而在本然。
聖經對照:「神卻揀選了世上軟弱的,叫那強壯的羞愧。」— 哥林多前書 1:27「能力是在人的軟弱上顯得完全。」— 哥林多後書 12:9
侯王若能守之,萬物將自賓(自治)。
◎諸候君王,如果能守住「道」,按「道」的方式治理,百姓自然自動歸服。真正的治理,是以身作則,而不是命令控制。
聖經對照:「你們中間誰願為大,就必作你們的用人。」— 馬太福音 20:26「不是轄制所託付你們的,乃是作群羊的榜樣。」— 彼得前書 5:3
天地相合以降甘露,民莫之令(計劃分配)而自均(均衡)。
◎天地陰陽之氣相合,就降下甘露,人民不需要指使「道」,一切就會很均衡。供應不是人安排的成果,而是秩序和合的結果。
聖經對照:「他叫日頭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給義人,也給不義的人。」— 馬太福音 5:45「神按時降秋雨春雨,使地得糧。」— 耶利米書 5:24
始制(制定制度)有名(正當),
◎「道」也是如此,道創造了萬物,要管理體制,制定各種制度,確定各種名份。制度與名分是必要的,但一旦過度,就會產生紛爭,必須懂得節制。
聖經對照:「凡事都可行,但不都有益處。」— 哥林多前書 10:23「律法原是為過犯添上的。」— 加拉太書 3:19
名亦既有,夫亦將知止(制止),
◎「名稱」有了之後,就會產生紛爭,就會有制止的事發生。不殆,不是因為聰明,而是因為敬畏與節制。
聖經對照:「敬畏耶和華,就是生命的泉源,可以使人離開死亡的網羅。」— 箴言 14:27
知止可以不殆(危險)。
◎適可而止,就不會有危險。
譬(譬如)道之在天下,猶川谷之於(歸於)江海。
◎道對天下來說,就好像江河對於山川,江海是山川的歸宿。江河奔流,不是失去自己,而是回到源頭。
聖經對照:「因為萬有都是本於他,倚靠他,歸於他;願榮耀歸給他,直到永遠。」— 羅馬書 11:36「凡口渴的,都可以到我這裡來喝。」— 約翰福音 7:37